个人寿险合同以下内容不能变更

投保太平西域守护?以下内容一定要知道
意外风险是人生三大风险之一,另外两个为疾病风险、理财风险。而针对意外风险,其实我们很难预防得住,只能通过本能反应来进行躲避,有人会问了意外险不是预防意外风险的吗?其实并不是,不论是意外保险还是其他类型的保险,它们的功效,总体上来说,是在我们遭受风险袭击后,为风险造成的结果,以金钱的方式进行补偿。又有人会说了,这么看起来意外险没什么屌用啊。其实不然,小编在上面说过,意外风险很难预防,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残疾什么的,如果没有意外险,就需要个人买单了,因此购买一份意外险是很有必要的。而说到意外险,太平的意外险就不得不说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关于太平西域守护相关内容的解读。
太平西域守护保什么

1、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意外伤害180天内导致伤残,给付乘以一定比例后的基本保额(10万元),其中1级伤残给付比例100%,10级伤残给付比例10%,中间等级相差10%。累计给付达到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额时,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意外伤害180天内身故,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合同终止。如身故前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则需扣除已给付部分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3、意外住院保险金:被保人因意外伤害180天内必须入院治疗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以社保或公费医疗结算,则报销比例100%;如无社保或公费医疗,则保险比例80%。每一保单年内给付日数一180天为限,达到本项基本保额5000元时,本项责任终止。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50元/天),最高以50天为限。
5、恐怖袭击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恐怖袭击,且自恐怖袭击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恐怖袭击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6、爆炸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爆炸,且自爆炸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爆炸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7、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太平西域守护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购买太平西域守护要注意哪些
1、不能光图便宜:

人身意外保险是可以多重赔偿的,大家可以不用局限于购买太平西域守护,也可考虑购买多份意外险。当然我们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有不少认为人身意外保险的价格越低越好,事实上这种看法并不可取。要知道意外险只对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并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很多保险公司会将意外险的产品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上起到的作用并不大。因此,建议大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不能光图便宜。
2、最好搭配意外医疗险:
大多数人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两者进行了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承担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事实上,两者的理赔责任是分离的。意外险的保障是针对因意外致残、身故、下落不明等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对因意外所引发的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单独给付。所以,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是最好是搭配好意外医疗险,让大家的保障更加全面。
3、买人身意外保险可“量身定做”: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最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意外保险至少个统称,根据时间、地点和交通工具不同,意外保险一般有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等,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因此,大家在购买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量身定做,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险。
总结:意外总是不期而遇,不论是否购买太平西域守护,意外险是一定要备好的。
合同保证保险介绍
在现代商业行为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是出现欺骗舞弊行为,将给对方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合同保证保险应运而生。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详细描述合同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
合同保证保险的特征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
合同保证保险的种类
1、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指名保证保险(2)职位保证保险(3)总括保证保险
2、确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合同保证保险(2)行政保证保险(4)司法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的主要内容
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所负担的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目的在于填补保证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基于这个目的,保证保险应当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为除外责任以外的事由所发生的损失,以信用保险合同或者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予以赔偿。
(二)除外责任
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为被保证人免除合同或者其他义务的抗辩事由,有不可抗力发生时,被保证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②被保证人依法免予承担责任。例如,依照合同的约定,被保证人可以不承担合同不履行的责任的。
③战争、侵略、敌对行为、内战、叛乱、暴动、军事政变、罢工等,但是,依合同的性质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④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其和被保证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故意违反法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负其责

⑤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责任的起讫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依据需要,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赔偿金的给付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已经从被保证人处取得之利益,应当从应付的保险赔偿金中予以扣除。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相应取得对被保证人或者负有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
合同保证保险具有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和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分为诚实保证保险合同和确实保证保险合同。在合同保证保险的内容中,主要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赔偿金的给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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