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健康险是否扣除已经保险费用

健康险税优可享年均2400元限额税前扣除
近日,保险业里说的最多的就是健康险税优,据了解,在健康险税优实施以后,如果您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享年均2400元限额税前扣除。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并明确了“年均2400元限额税前扣除”的方案,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昨日(5月12日),健康险税优相关细则公布。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保险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每个省份选一个城市作为试点,方案力度大于市场预期。
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
{2}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3}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合规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4}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四川哪个城市参加试点?
6月底前上报
笔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各省级财政、税务和保监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审核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相关部门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对于四川哪个城市参加试点的问题,笔者昨日致电四川保监局获悉,目前四川的试点城市正在研究讨论中。
哪些健康险产品可享税收优惠?
将推专门产品
对于哪些健康险产品能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笔者此前从保险业内人士处获悉:“具体的保险产品并不是针对现行市场上销售的健康产品,而是专门的保险产品,且这个保险产品的定位将会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基本医保相衔接的产品,将打造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最终的产品形态可能是一个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组合型产品。”
上述说法也在《通知》中得到证实,根据《通知》,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针对上述通知,保险业内人士就此表示,每个省份选一个城市作为试点,该方案的力度大于市场预期,虽然这个税优直接带动个人经济上的节约比较有限,但关键是这个政策会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健康保险,关注健康保险,其带来的心理作用是巨大的。
总体来说,健康险税优给消费者带来的优惠还是很好的,如果购买健康险,可享年均2400元限额税前扣除,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有医保是否还需考虑商业健康险
有医保是否还需考虑商业健康险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但是,环境污染、精神压力等诸多因素,使很多人的健康状况堪忧,对此,我们一要预防,呵护自己的健康;二要预备,使自己能够病有所医。然而,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现状,人们发现即使有社保,每次大病小情,不少的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
42岁的刘女士去年冬不慎滑倒,小腿胫腓骨骨折。经诊断必须植入钢板进行固定,整套价格为8000元,属社保以外项目。住院30天,床位费每天41元,伙食费10元,护理费每天10元,手术费1250元,加上其他医疗费用总计为2.2万元。出院后刘女士去社保部门报销,结果才拿回9144元,还须自付12856元。报销尚不到一半,她意识到光靠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够的,决定购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

目前,国情决定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这就意味着我们享有的医疗保险面临不少的限制。首先是报销数额上的限制。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共付段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共付段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以广州在职职工为例,目前可享有的医疗标准为:
医疗标准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5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共付段统筹基金给付比例 | 80% | 85% | 90%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目前为14万左右) |
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而且社保的报销都是事后的,而且对误工、营养品之类的费用都不覆盖。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好比城市家庭安装的木制大门,可以提供基本的防护功能。但是对于对于“蟊贼窃匪”,单凭这一道防护,尚显单薄。若想进一步增强个人或家庭的健康防护能力,还需再安一道铁门——商业健康险。
面对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商业健康险,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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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是什么
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很多人根本一点也不了解,为了帮助您对这方面有所了解,下面的内容就进行了介绍,相信以下内容对于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朋友会有帮助。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因此,对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也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相关介绍
小编介绍,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9]56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我国部分地区有相关的文献规定,比如北京就有,其中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问题也在这里得以解决。员工在单位里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也就是该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的,同时其需要支付的保险具体的比例等等,也是由企业自行确定。不过,这个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涉及和需要支付的范围,需要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定来执行,同时,用人单位在每年的2月份之前,必须到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并且要详细的上报整年的保险费用情况,收支必须也需要明确上报。
相关的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一般是不超过该员工整个月薪水总数的百分之五,需要在计算了需要交纳的税额时进行扣除;多出的那些费用,是不准扣除的。
通过以上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情况了解可见,企业不管扣除的员工什么费用,都是需要相关的机构部分进行认证和确定,否则就当做商业保险一样,是没有扣除权利的。购买商业保险,欢迎选择泰康人寿,各种特色险种供你选择!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有很多种形式,可以说在我们平时所了解的医疗基本保险的基础上提供了有利的补充,那么你知道补充医疗保险在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吗?在此要明确一点,补充保险与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很大差异的是,单从购买上是自愿的。
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了立法的形式来强制性的规定购买的,不过补充医疗保险却是不一样的,不是强制性的,主要是看相关的用人单位,或者说市民个人自愿购买。主要是在已经参加了疾病的医疗保险之后,再根据个人的情况需求进行购买,一方面可以增加医疗保险的相关项目,同时对保障水平也能够得到一定的提供和相应的补充。
当然了你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是不会和原本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矛盾之处的,这两者是作为补充条件存在的,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给我们增加和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根据我国的有关补充保险的相关管理条例可知,对于补充的医疗保险,不论是在筹集还是管理等方面,都是让相关的企业进行自主管理的,还需要另外建立相关的账户,以便于更好的进行管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即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项支出可以分别按照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
如果说你对补充医疗保险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相关介绍,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的,如果有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朋友,建议您还是仔细阅读一下本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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