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缴享等待期,全国医保明年信息互联,医保新政突出4大亮点

医保作为我国的基础福利,与广大民众息息相关,相信大家都没少和它打交道。在过去,挺多人因为异地就医报销困难、医保断缴待遇清零等问题头疼不已。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了这些问题的解决,为广大民众带来了诸多利好消息:
一、全国参保信息互联互通
《意见》明确,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
过去医保的互联互通多为两个地区或两个省份之间,但明年将实现全国范围内 的互联互通,对于更换缴费城市的群体来说,之前的记录将可以同步查询。
二、因就业等原因断缴,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过去的制度下,医保一旦断缴,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在恢复缴费之后,也需要经过3-6个月的等待期才能恢复待遇。
在新规之后,如果参保人已经连续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原因导致断缴,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地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这一举措提高了参保的连续性,保障了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也为大家提供了更多余地,不用再担心因一时断缴而失去医保待遇。
三、明确重复参保的处理规定
过去医保信息不共享,部分人群为了获得医保待遇不得不重复参保,比如在A地工作了10年但要到B地发展,又不舍得A地的缴交年限,于是在两地同时参保。
这种情况既给参保人带来了经济负担,又为财政增添了压力,造成补助的浪费。
所以《意见》明确了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并将有序清理重复参保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意见》将重复参保定义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并指出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对于一些常见的重复参保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 学生重复参保,保留学籍地的参保关系;
4. 跨制度的重复参保,并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及以上的,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该规定为重复参保的定义和处理提供了依据,对于不得不重复参保的人群来说是一大利好,同时有利于杜绝证件挂靠、多地参保获取购房资格等擦边操作,使参保更规范。
四、加强改进六类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于有档案的贫困人口,考虑到其有可能在缴费期间无法凑齐费用,规定这类人群不受缴费时间限制,随时缴费,而且缴费后就可以享受待遇。
2.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选择在贫困人口认定地参保。
若统筹地区具备条件,当地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3. 新生儿: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4.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5.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在务工结束后,应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
6. 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结语:
总的来说,本次新规的发布对大家主要是利好消息,特别是对医保参保信息互联互通的规定,为让医保“漫游”的畅想离大家又进了一步。但对个人来说,除了医保以外,我们还需要将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才能让保障更充分和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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