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终身寿险出险后,当期保费是否退还

3年前,李先生为王女士买了红利人寿保险,并选择银行继续付款,年费超过3000元。每年的付款日期是8月2日。2008年8月5日王女士因癌症去世,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李先生去保险公司结算领取保险金时发现,2008年的保费已经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进行了代扣。他认为母亲去世日期只比约定缴费日期超过了3天,却依旧要缴1年的费用,似乎有点冤。他希望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退还部分保费,同时应该将今年的分红提前给他。
那么,不需要支付一天的保险费来支付保险费吗?可以提前获得奖金吗?于是,记者咨询了保险公司。一家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说,保险费不能退还,关键是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月计算未到期保费的百分比。如果这种情况,李先生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回剩余11个月的保险费。也有一些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自身故或全残之翌日起,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当期已缴付之未到期保险费予受益人。
保险金是用保险金支付的。王女士投保金额10万元,而受益人李先生从保险公司收到10万5000元。其中,5000元是按政策分配红利的方式,最后的政策都是红润平衡的。
李先生表示,母亲的保险合同中还包括了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两款附加险,这部分多缴的保费又如何处理呢?
负责人认为,额外的风险取决于保费是否应根据条款和条件退还。在大多数情况下,额外的风险是短期保险一年。因此,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给受益人取决于附加险是否已经解决。根据王女士保单给付情况,被保险人在患病期间,已经发生约定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履行了赔偿义务,因此,附加险不能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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