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里的非损失说简述

非损失说 (一)二元说。该说又称统一不能说或择一说,由德国学者爱伦保(N,Ehrenber)倡导。他认为,人身保险是基于一定的计算而有偿负担约定的金额或给付保险金的独立合同,与损失保险是并列的,且各自特性不同,因此不能作统一的解释。基于这种见解,德国、日本、法国、瑞士等国家在保险法中均分别给予损失保险与人寿保险以不同的定义。 (二)技术说。这种学说由意大利的费凡特(C.Vivante)倡导。他认为:保险是这样一种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根据偶然事件发生的概率这一技术来计算保险费,当约定的事故发生时,向另一方给付保险金;无论损失保险或人身保险,都是使用这种技术。这种观点只重视保险的数理基础,而忽略保险的经济意义与职能,因而有失片面。 (三)财产形成说。该说由史密特林布拉(W.Schmidt—Rim—pler)所倡导。他认为:。保险是当事人(保险人)为取得报酬而与相对人(投保人)进行的法律行为,对相对人或第三人(被保险人)所希望的财产形成目标,负有加以确保而为给付义务的一种私法关系。”这种观点较模糊,似乎保险与储蓄无区别。 (四)经济生活确保说。这种学说由奥地利的胡卡(J.Hupka)、日本的小岛昌太郎与近藤文二所倡导。他们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对偶然事件的发生所致经济生活的不安定,由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根据大数法则而形成最经济的共同准备财产的制度。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都有共同的目的,即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这种学说侧重于保险的职能与目的,尚不全面。 (五)金融说。该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的米谷隆三与酒井正三郎。他们认为:所谓保险,是以偶然性事实的发生为条件而相互组成的金融机构。这种观点从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来解释保险的意义,偏重于人寿保险方面,因而不能把握保险的一般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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