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1666年的一场几乎摧毁伦敦城的大火,使人们开始认识到通过经济组织经营保险业务的必要性。1667年,英国的尼古拉·巴蓬医生按照当时已经应用于海上保险业务的承保办法,创办了商业性质的为建筑物提供火灾保险的营业所,开创了数量原理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的现代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式。1680年巴蓬在火灾保险营业所的基础上,建立了股份所有制的火灾保险公司,并且开始运用风险分类的原理经营业务。1706年英国的灭火器专家查尔斯·珀维开始经营动产的火灾保险,1710年珀维扩大业务成立了目前仍然营业的太阳火灾保险公司,创立了动产与不动产两张保险单的展业方式。1752年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建立了“费城房产火灾分摊保险”的公司,开始强调风险分摊的意义。1881年日本通过立法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的强制保险,并且将保险责任扩展到除了火灾之外的风灾、水灾和战争危险。
火灾保险经营技术的一系列革命使近代的财产保险研究逐步走上科学的轨道,标志着人们对于财产保险的认识进入了理性的阶段,单一的火灾责任被扩展到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保险标的也从单纯的物质财产扩大到经济利益。1858年英国出现了锅炉保险,揭开了工程保险的序幕。1875年英国开办了第三者责任保险,1880年通过了雇主责任保险法,现代的责任保险开始形成。1888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揭开了机动车辆保险的历史。丰富多采的财产保险业务实践,使人们开始研究这种经济行为的本质,从中发现事物的运动规律,将财产保险真正作为一门科学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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