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财保险《基本方案》的原则

家庭理财保险《基本方案》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问题
民政部制定的啜县级家庭理财保险基本方案》,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一般的做法,解决共性的问题。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因此,在执行中既要掌握基本原则,又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灵活运用。
《基本方案》的主要原则有四条:一是家庭理财保险,作为最基本的保障制度,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保障水平是低标准的;二是保险基金的筹集,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三是建立个人帐户,坚持先尽义务,后享受权力,自助为主,互济为辅,采取的是积累储备的做法;四是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业人员的家庭理财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这些原则是必须坚持的,是制定具体政策、办法的基本依据。
另一方面将这些原则体现在具体办法中,又有一个灵活性的问题。比如集体补助为辅,其幅度如何掌握的问题,岁为参加个人理财保险年龄,十七八岁已到乡镇企业务工,是否能参加?城乡结合部,一个乡镇,部分农民已农转非,要求参加本乡的家庭理财保险行不行?外来劳动力,要求在本地或本企业参加家庭理财保险,是否可行?处理这些问题,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特别要从有利于启动运转方面予以灵活掌握。还有缴费和领取标准的计算问题,噬基本方案》的计算表—下发后,为了适应各地的情况,民政部家庭理财保险办公室曾印发过供各地参考的计算表来适应各地的情况。年,民政部制定下发了新的《家庭理财保险计发方法》,根据新的计发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交费可不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最终的计发,按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这样就更有利于在实践中的灵活操作。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