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制度和营销组织有哪些特点?

保险营销制度
从保险商品推销角度看,保险营销制度一般有三种类型;、专业代理人制度。专业代理人即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可为多家财产保险公司服务,根据招揽业务的数量收取佣金,同时也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各公司支付佣金的多寡选择其提供服务的公司。 个人代理人制度。个人代理人只为一家公司服务。为了鼓励其招揽新业务,保险公司一般对新业务支付较高的佣金。
营销员。即保险人利用业务外勤或营销员直接招揽业务,而营销员实际上也是个人代理人。 以上三种营销制度中,一般产险公司多用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寿险公司多用个人代理人和营销员来发展业务。
保险营销组织
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保险企业的推销组织形式
三种:
分公司制度。在分公司制度下,总公司掌提经营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推销计划及对推销机构的控制管理,分公司执行推销任务,分公司负责人为经理或地区经理,下设外勤主任、内勒主任等为公司雇员,负责该地区内新契约的征集,巩固已签订的契约,为投保人服务,以及管理、教育和培训外勤人员等。
总代理人制度。在总代理人制度下,总代理人接受公司的委托,按照契约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推销保单,并指定分代理人,根据招揽的业务领取得佣金,并取得收取保费和费用记帐的服务费。 直接报告制度。在直接报告制度下,保险推销人员直接在本公司业务区域内推销保单,根据招揽业务量与本人收入挂钩而取得经济收入。
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专指买方,而不包括卖方;专指需求,而不包括供给。这里的“保险市场”也是专指“保险需求”。从这一持定的含义出发,保险市场就是由众多的企业、家庭和个人组成的,它为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提供了潜在而巨大的市场,创造了各种市场机会。但是每一个市场机会并不一定都能捕捉到并能有效利用。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是备不相同的。因此,就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分析,对每一种保险需求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出最适合的市场机会即营销机会加以利用,以享有竞争优势并获得更大的差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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