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那么是不是只要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要是意外人身伤害就一定能够得到赔偿呢?实际上,并非一切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都是可保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哪些意外伤害是可保的?哪些是不可保的?本身是很难准确判断的。对投保人来说,很难准确预测自己可能遭受什么样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设立了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约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是在一般情况下均可承保的意外伤害,而特约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意外伤害保险包括:
人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B.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检查时造成的损伤、动手术切错部位等。因为保险费率是根据大多数身体健康的人情况来定,为了使保险费负担公平合理,保险公司一般对这些伤害不列入一般意外伤害保险。
C.战争和核辐射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由于战争核辐射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过大,保险公司一般没有能力承保。
对于上述特约保意外伤害,在保险条款中一般列为除外责任,只有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承保后,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签注特别约定或出具批单,对该项除外责任予以剔除。当然,特约保意外伤害与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之间并无绝对界限。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某些危险程度较高、曾被列为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活动,风险程度减少后,成了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例如,乘坐飞机危险较大,被保险人因飞机失事造成的意外伤害曾被列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只有经过特别约定才能承保,但现在,由于乘坐飞机较安全,被保险人因飞机失事造成的意外伤害一般不再列为除外责任,成为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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