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决赔款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的赔款,因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法》第9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从当期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包括已报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报未决赔款准备金。前者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被保险人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但保险公司对赔付与否或赔付额尚未决定;后者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了支付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理赔的准备资金。
2.对于未决赔案应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案是指被保险人已提出索赔,但保险人与索赔人就索赔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赔款应为多少等事项尚未达成协议的案件。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有:
(1)逐案估计法。由理赔人员逐一估计每起索赔案件的赔款额,然后记入理赔档案,到一定时间把这些估计的数字汇总,并进行修正,据此提存准备金。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工作量大,适用于索赔金额确定,或索赔数额大小相差悬殊而难以估算平均赔付额的财产保险业务,如火灾保险、信用保险等。
(2)平均值估计法。先根据保险公司的以往损失数据计算出平均值,然后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测加以修正,把这一平均值乘以已报告赔案数目就得出未决赔款额。这一方法适用于索赔案多而索赔金额并不大的业务,如汽车保险。
(3)赔付率法。选择一定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业务的最终赔付数额,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理赔费用,即为未决赔款额。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若假定的赔付率与实际赔付率有较大出入时,则计算的结果不很准确。
3.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此类赔款的估汁比较复杂。一般以过去的经验数据为基础,然后根据各种因素的变化进行修正,如出险单位索赔次数、金额、理赔费用的增减、索赔程序的变更等。这种索赔估计需要非常熟悉和精通业务的管理人员准确判断。
由于赔款准备金包括赔款额和理赔费用两部分,因此应把两部分分别提留。在美国,理赔费用准备金约占全部准备金的5%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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