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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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等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这说明我国保险公估人只能是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投保风险进行查勘,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判定损失的原因及程度,并出具公估报告。公估报告不具备强制性,但它是保险争议处理的权威性依据。被保险人、保险人都有权委托保险公估人办理公估事宜,保险公估人的酬金一般由委托人支付。但在一些国家,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为证明和估价所支出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哪方委托,均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估人由于工作中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估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范围为: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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