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理财保险关系人

1.由于货物使用集装箱运输,货物包装从简,因而货物在箱内易造成损害;2. 由于货物在箱内堆装不当、加固不平造成损害;3.在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害时,责任方对每一件或每一货损单位的赔偿额大为增大;4.装载舱面运输的集装箱货物风险较大;
在多式联运下,与集装箱及其可保利益有关的人主要有:
(一)船东
由谁投保集装箱,从某种意义上说与谁具有集装箱或对该箱子承担的责任有关。如船东拥有集装箱,则由他来投保,或通过对集装箱船舶理财保险期的延长,或承保范围的扩大,或通过一项单独的集装箱理财保险来进行。在实际理财保险业务中,单独的集装箱理财保险比延长船舶理财保险期应用的更为广泛。
(二)陆上运输经营人
陆上运输经营人通常系指国际货运代理人、转运人、公路承运人、铁路承运人等。当他们向货主或用箱人提供集装箱,并提供全面服务时,则必须对集装箱进行投保,其根本利益是保护其巨额资本投资。
(三)租箱公司
在租箱业务中,对集装箱的投保不仅视租箱方式,更为主要的是由谁投保具有实际意义。根据目前情况看,无论是集装箱的长期租赁,还是程租,较实际的做法是由租箱公司继续其理财保险,而向租箱人收取费用。
(四)第三者责任
在多式联运过程中,除因箱子损坏而产生经济损失外,还有可能对第三者引起法律责任,如集装箱损坏引起人身伤亡,其他财产损失等。由手第三者的损害责任有可能发生在世界任何用箱范围内,所以,其签订的理财保险合同也必须是世界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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