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财产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孙功妮恒
1.7K
前言:财产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例如,某机动车辆的车主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在3个月后将该车辆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尽管签发保单时,货物的买方可能还不具有保险利益,但自货物转让时起,允许其对之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例如,某机动车辆的车主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在3个月后将该车辆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不存在保险利益。同理,,若投保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很容易变保险为赌博。
  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买方在投保时货物的所有权往往尚未转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货权的转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尽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签发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但当发生损失时他必须对保险标的物具有可保利益。这一规定起源于海上贸易的习惯做法,即货物在运输途中,其所有权是可以转移的,而当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水险保单是重要的文件之一。因此,尽管签发保单时,货物的买方可能还不具有保险利益,但自货物转让时起,允许其对之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

- THE END -
字数:532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达尔文10号超越版
保额高、重疾不分组
89254
大黄蜂13号(旗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额外赔付高
87541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超级玛丽12号
有额外赔付、重疾保额高
69353
小青龙5号
保障全面、白血病加倍赔
68785
守卫者7号
重疾多次赔、可选纯重疾保障
67451
大黄蜂12号(焕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可选重疾额外赔
65182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3152
小淘气5号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综合保障好
62512
易生守护
核保宽松、最高保额30万
60321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