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

理财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
责任准备金是指理财保险人为将来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资金,或者说是理财保险人还未履行理财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 寿险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原因,是人寿理财保险采取均衡保费的交费方式。如果纯理财保险费按自然保费的方式收缴,那么,理财保险公司当年收取的纯理财保险费恰好足以支付当年应付的死亡理财保险金而没有剩余。按这种方法收取保费,理财保险人在当年就可履行完理财保险责任,自然就不会出现还未履行理财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也不会产生“为将来要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资金”。
但是,这种交费方式的最大缺点是,保费随着被理财保险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以至于达到令人无法承受的地步。因此,现代人寿理财保险除了极少短期险种外,大多采用均衡保贫的交费方式,即理财保险人将趸缴理财保险费在各年度间加以均衡,投保人每年缴纳相同的保费。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均衡纯保费大于自然保费,而此后所缴纳的均衡纯保费又小于自然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缴付的均衡纯保费中多于自然保费的部分,能否作为理财保险公司的业务盈余来处理?显然不能。因为均衡纯保费是依据收支相等的原则计算出来的,其现值与将来应付理财保险金的现值相等。因此,对于投保人早期缴付的均衡纯保费中多于自然保费的部分,只能视为理财保险人对被理财保险人的负债,必须逐年提取出来,并妥善运用,以保证履行将来必然要给付的理财保险金的义务。理财保险公司将其每年收取的均衡纯保费中的“负债”部分提取出来,并积累生息,其终值就是应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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