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目标

根据保险公司运营的特殊性,可以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1.基本目标——保证偿付能力。简单地说,偿付能力就是保证负债义务得以履行的能力,是保险公司在准备金之上附加的对客户利益的保证。如果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会受到各种处罚,严重地甚至被接管。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并可能或已经危及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监会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对于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偿付能力有着更为特殊的定义,它是指拥有的资本超过法定资本最低水平的能力。因为这一资本的最低标准是法律上的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时候被称为法定偿付能力。在加拿大,偿付能力有时也称作资本充足性。保险公司无法达到法定资本最低水平就是无偿付能力。
在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面临许多潜在且严重的风险,足以影响其法定偿付能力。这些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类:
C一1风险。资产风险。该风险是由投资失误导致的损失,而不是因为市场利率变动造成的损失。
c一2风险,定价风险。也称作保险风险,保险公司经验的死亡率、疾病/意外发生率或费用率和期望值有明显差异,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
c一3风险,利率风险。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c一4风险,一般商业风险。无效的一般商业习惯或在保险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环境变量。
由此可见,满足最低的偿付能力监管目标要求,是关系保险公司能否正常生存、发展、盈利及最终实现公司目标的前提和基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最基本目标和要求也就是满足偿付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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