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营销渠道选择

理财保险营销渠道选择
在现代理财保险市场上,无论是经营财产理财保险业务的理财保险公司,还是经寿险业务的理财保险公司;无论是刚刚成立、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理财保险公司,还是历史悠久、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理财保险公司,都应该采用多层次营销,即同时利用多种营销渠道推销理财保险商品。如果哪一家理财保险公司采取“单打一”的方式,只利用某一种营销渠道进行理财保险营销,那无疑是在自缚手脚,所能招揽的客户以及所能占领的市场份额必定十分有限。
一般来说,较小的理财保险公司由于自身财力、经营技术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的种种限制,利用的营销渠道不宜过多,采用选择营销的方式较为合适;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营销技术和经验的不断积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随时增加营销渠道。而大型理财保险公司,实力雄厚、规模宏大、分支机构众多、声誉卓著,则完全可以选择既符合自身业务情况又符合市场规律的最优营销组合,采用集约营销的方式是可行的。
理财保险公司从总体上应该采用多层次营销组合,但具体到某一理财保险商品、某一特定的目标顾客则不一定这样。另外,财产理财保险和寿险这两类不同的业务,由于承保技术、管理方式的区别,所采用的营销组合也会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经纪人公司是做财产理财保险业务的,所以寿险公司无法利用。而营销制(个人代理人)被广泛地用于分散、小额理财保险商品的销售,对集中的大额的企业财产理财保险未必适用。但不管如何,选择理财保险营销渠道总的原则就是:以最小的代价最有效地推销理财保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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