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家庭理财保险中介制度外部的“制度陷阱”

外部的“制度陷阱”是指理财险中介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所出现的相互抵触。制度作为规则,总是对一些活动提供激励,而对另一些活动提供约束甚至制裁,以便按一定的目的减少因人的行为及环境而引起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制度不仅是实践的产物,还是实践的客观条件。社会成员依据制度安排的约束选择各自的行为,实现在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从现实中来看,由于我国特殊的传统决策机制,其典型特点包括令出多门、各自为政、地方主义等,极易诱发制度之间出现冲突和对立,我们不得不高度警惕这种“制度的陷阱”。
避免外部的“制度陷阱”与避免内部“制度陷阱”的方法不同。内部制度陷阱不涉及其他行业部门,可由理财险业内部协调解决,而外部制度陷阱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利益关系,将遇到强大阻力。
避免出现理财险中介制度的外部制度陷阱的方式之一,制订理财险中介制度要尽可能地考虑与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协调性。如确定理财险代理合同的有关制度规则,充分考虑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界定理财险中介人行为规则及罚则,充分考虑《民法通则》、《刑法》、《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界定理财险中介人的执业规则,考虑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规定的协调。
避免出现理财险中介制度的外部制度陷阱的方式之二,还要在理财险中介制度运行过程中及时调整有关规则。我国法律制度建立相对落后,一些相关法律或者尚未出台,或者尚不成熟。新的法律规定不断出台,必然与理财险中介制度中已经确立的规则有所差异,这就要求调整我国理财险中介制度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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