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的一些其他险种

1.机场所有人或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保险
机场所有人可以是政府或私人企业,所有人和经营者可以是合二为一,也可以是各自独立的。该险种对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机场所有人或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或其雇员在工作期间因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例如,机场内的电梯使用操作不当致使乘坐者受伤;(2)由被保险人(机场的所有人或经营者)保管、控制的第三者的飞机或有关设备的损失或损坏,但这种损失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3)被保险人提供的服务或设备有缺陷而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例如:被保险人为乘客提供的食物变质,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
2.产品责任保险
这种保险的被保险人通常是飞机生产制造商。保险人主要承保因飞机设计错误、制造不良、零部件不合格所造成的飞机本身的损失及旅客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3.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保险与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基本相同,保险人承保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机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因为目前大部分飞机保险保险单的责任范围都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人身伤亡。所以,大多数航空公司采取单独为机组人员安排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在飞机保险单中投保机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4.丧失执照保险
这种保险主要承保驾驶员或其他持有飞行执照的机组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丧失或暂时丧失驾驶资格,在停飞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丧失执照保险一般采取集体投保的方式,保险金额以飞行员的工资为基准确定。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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