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浦口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将提高100元

日前,南京提高了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也有所提高。据悉,浦口居民合作医疗从本月15日已经开始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且缴费标准不分年龄层次。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浦口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较去年的650元上调了100元,为750元。其中,省市财政对浦口区参保农民每人补助180元。
“浦口区2015年居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的是南京市统一的合作医疗政策。根据南京市卫生局和财政局的文件要求,2015年度南京市合作医疗的缴费标准是不低于每人180元。”浦口区社保中心合作医疗科科长刘超说。浦口社保中心提醒,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即浦口区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居民合作医疗。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浦口区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合作医疗。非浦口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全员参加居民合作医疗。
凡享受公费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参加合作医疗。当年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两个月内,父母持分娩医院出生证书和身份证明到街道合疗办申请参加居民合作医疗并缴纳参合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出生之日两个月后参加居民合作医疗的,自参保缴费之日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时间方面,街道辖区内居民个人缴纳的资金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于每年1月底前,将个人资金全额转入区财政合作医疗专用账户;街道财政每年资助资金于当年2月底前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由街道全额上划区财政合作医疗专用账户;区财政资助基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同年度财政预算,按实际参加人数于当年4月底前直接划拨到区财政合作医疗专用账户。该社保中心提醒,
凡在本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和续保验证的居民,将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2015年度医保待遇。
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不享受。刘超补充道:“居民合作医疗执行的是以年度为一个结算期的,本年度缴费享受本年度待遇,不影响后续年度的待遇的享受,也就是说如果浦口区的居民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缴费参保的都可以享受到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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