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分红保险产品精算实务的一些处理方法(下)

分红保险从2000年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公司对分红业务还没有积累很多的经验,迫切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精算实务。
鉴于这一情况,本系列文章将探讨有关分红保险的一些精算实务问题,包括笔者以往在东南亚工作时所接触到的一些做法,虽然这些方法与国内市场环境并不完全吻合,未必会被国内同行所采用。但笔者相信,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分红保险规定与当前国内的相关法规仍有很多相近之处,本文提供的内容可以作为纯学术的交流和参考,以为新近涉猎分红保险的精算同仁开创思路,拓宽视野。
分红产品的财务处理1、资产独立或不独立分红保险应有独立的账户,但是否需有独立的资产?或者可与不分红保险共同拥有资产?根据公司的投资策略来定。如前文所述,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可选择相对较大的风险,以期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如果是这样的情形,分红保险的资产应该独立。如果因为某些缘故,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与不分红保险相同,那么就没有必要把分红保险的资产独立。每一阶段,由于两种保险有相同的投资回报率,只按它们的基金的额度,分配投资收益、建立名义上的分红资产即可。这样比较将分红资产独立的处理,省却很多不必要的行政工作。2、 法定财务报告中的责任准备金公司完成上年度的财务报表,结算了分红账户盈余后,便会公布红利。在年末的报表上,对未来12个月内的保单周年日发放的红利,通常要用1/12法(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提存红利责任准备金。其理由是红利由12个月的经营而产生,所以保单周年日距离财务报表日愈远,提存的比例愈小。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