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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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损失主要是综合仓库和成品库,小五金库。处理结果: 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当天上午就赶到现场,查助、查帐、初步估计受损财产达97万元。首先,清理未受损材料。对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中未烧毁,只遭火烤火燎,距火场中心较远的材料进行清点,双方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物资,逐件逐项登记,建立新帐,这些:物资金额为311,d68.37元。该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清理受损物资后,采取重新逐项建立新帐,并对留存的财务台帐,生产原始记录分帐从2月份的帐目开始核实查对,并对4月上旬综合仓库的入库物资进行追忆,与供货方联系取证,确定入库物资数额等方法,最后确定了综合仓库内储爷资产金额,从而落实了保险财产的损失金额,使理赔人员有了根据,心中有数,比较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补偿了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处理结果也是比较满意的。至于保险公司核定的保险财产损失与法院认定罪犯纵火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52,555.?4元的差额,是因为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和统计范围造成的。法院认定的是该厂所有财产因纵火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认定的是保险财产所受损失和施救、整理费用。所以存在这种差额并不说明两者对事实认定有出入,而是正常的事情。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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