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保险的误区

当前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由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保险内容和详细条款的理解不同,或是保险代理人的误导,保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陷阱1:夸大投资收益保险代理人根据所签保单获取佣金,部分代理人为了短期利益不惜夸大收益率。比如分红险,一般宣传资料上提供的个人账户价值利益演示,是根据保监会规定按低、中、高三种结算利率给出,低档结算利率代表保证收益,中高档结算利率也是有规定的。但有的代理人为提高银保产品的诱惑力,只提供高结算利率下的利益演示。
其实,保监会对分红险设有最高2.5%的预定利率。如果保险资金投资收益高出预定利率,会通过分红或浮动利率分配给投保人。但由于保险公司的研发费用和成本都是从前几年的保费中扣除,所以保单生效前几年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比例有限,客户的分红自然较低。如果轻信代理人虚报的高收益买了产品,过了犹豫期,保险公司将扣除初始费用。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产品在购买时有初始费用,尤其万能险的结算利率都是基于扣除初始费用后来计算。因此客户获得的收益绝非缴纳的保费与结算利率的乘积。陷阱2:隐瞒免责条款张先生近日投诉某保险公司,事由是代理人推销保险时隐瞒免责条款,导致其索赔无门。保险公司辩称,产品条款中已对免责条款加以明示,张先生既然已在合同上签字,表示已仔细阅读条款,责任不在保险公司。无论上述纠纷过错是谁,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一定要仔细查阅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明确所投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起主动解释免责条款内容的责任。
陷阱3:专业术语犹如天书不少消费者反映,保险条款难如天书,这就给有意制造“陷阱”的人以可乘之机。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度国柱教授表示,一般保单中的专业术语分两种,一是法律术语,法律是比较严密的,所用语言如果通俗化,容易让不法之徒钻空子,因而法律术语不能通俗化。另一个是医疗术语,如果A保险公司定义的疾病与B保险公司定义的疾病不一致,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保监会请医疗专家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若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障范围必须包含25种疾病,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6种疾病,因而严谨的药用术语也是不能省的。
此外,市民选择不同的商业保险也应有所比较,按需购买。如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从保障年限看,现在的重大疾病险一般分为终生和定期两类,前者在价格上比后者昂贵许多,但保障范围也大得多。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除了考虑必要的费用、疾病种类、交费方式外,对重大疾病定义的了解也相当重要。许多投保人正是因为忽略各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不同定义,需要理赔时才发现不在投保范围内。拆招1:根据需求反复比较由于陷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此要防范陷阱,必须多掌握一些保险常识,多比较几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产品。对于看不懂的条款,哪怕稍有疑虑,也要向代理人提出,一方面可以明确条款内容,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代理人的专业素质。
此外,也可咨询金融理财师,以获取专业的意见。拆招2:明辨承诺有效与否代理人向消费者推销保险时,往往会作出一些承诺。如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赔付,以及对投资收益率的承诺等。对于这样的承诺,首先应问清楚保单上的哪个条款作出了怎样的承诺,如果代理人无法指出具体条款,就是代理人在用“空头支票”提高你的投保意愿。如果代理人仍坚持作出承诺,那么一定要求其在合同上以附加条款的形式注明并签字,必要时还可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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