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飘烧
2.1K
前言:保险期间内,赵某驾驶投保车辆与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王某、杨某撞伤,车辆损坏。各方签署调解协议,赵某承担王某、杨某医疗费10万元,并一次性补偿二人伤残补偿费等共计115万元,赵某已经全部支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第三者责任险将肇事后逃逸规定为免责情形,但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免责事由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6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1、王某、杨某的医疗费用已经取得工伤保险全额赔付,不应由保险公司再行赔付。

该视频由新浪法院频道提供技术支持,如您对该业务有兴趣,请联系官方微博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梁睿上诉人:保险公司被上诉人:王某、杨某审理时间:2015-08-11 09:30:00案情简介:赵某在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奔驰车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赵某驾驶投保车辆与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王某、杨某撞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逸,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经昌平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赵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各方签署调解协议,赵某承担王某、杨某医疗费10万元,并一次性补偿二人伤残补偿费等共计115万元,赵某已经全部支付。赵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偿赵某62.2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赵某在出险后驾车逃逸且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第三者责任项下的免责事由,因此保险公司仅认可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第三者责任险将肇事后逃逸规定为免责情形,但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免责事由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6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1、王某、杨某的医疗费用已经取得工伤保险全额赔付,不应由保险公司再行赔付。
2、根据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赵某肇事逃逸属于免责事项。3、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赵某肇事逃逸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关免责条款不生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 THE END -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达尔文10号超越版
保额高、重疾不分组
89254
超级玛丽13号
同种重疾二次赔、核保宽松
78451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小青龙5号
保障全面、白血病加倍赔
68785
大黄蜂13号(旗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额外赔付高
67541
守卫者7号
重疾多次赔、可选纯重疾保障
67451
大黄蜂12号(焕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可选重疾额外赔
65182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3152
小淘气5号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综合保障好
62512
易生守护
核保宽松、最高保额30万
60321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