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妮袭击韩国 台风来临,保险保障我们的财产安全

10月8日消息,据悉近日台风“康妮”登陆韩国。当天韩国济州岛、釜山等地,也有诸多航班被取消。据悉在“康妮”来临之前曾出现很美丽的彩虹景象。

台风总是不经意间来到我们的身边,总是给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中国属于台风多发的地区,基本上每年我们都需要面对来自台风的侵害,就不完全统计,台风每年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就高达好几十几人民币的损失,所以给我们的财产上一份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这次不是中国遭受到台风的侵害,但想起前不久的台风“山竹”,想必大家还是心有余悸的。那么财产保险如何购买呢?
财产保险购买六要素
1、仔细阅读财产保险条款。《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建议您读懂保险合同中条款含义,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赔款,哪些是不保的风险。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2、填写财产保险投保单要如实告知。《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投保财产保险要带齐有关证件。如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要带上行驶证、营运证原件;新车要带上机动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如投保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核对有关财务帐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4、财产保险不能超额投保。《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5、仔细核对财产保险投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交纳保费时,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费发票,取得保险单正本后仔细核对与投保单内容是否相符,发现差错或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查询或要求改正。
6、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保险法》第41条规定:对重复保险,各保险公司分别按比例分摊赔偿,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因此,建议您若同一车辆、同一份财产,只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用不着多交保险。
财产保险购买误区
误区之一:不仔细阅读条款,人云亦云。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而且条款中引用专业术语多,投保人由于无暇或无意深究条款内容,仅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顺着保险从业人员引导的路子思考,从大的方面选择投保险种,而对条款中列明的可保财产、不保财产、保险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往往不去认真阅读、细细分析,等出现意外或出险,到保险公司咨询或索赔时,常常因本人的愿望得不到满足而发生纠纷,形成“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状况。
误区之二:视保险为“赌博”。
有些保户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筑,企业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有多大损失。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把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当儿戏,违背了保险的本质含义。
误区之三: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这也是保险公司据此确定保与不保、适用何种费率档次、明确保险与投保双方权力与义务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信守承诺,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如果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之四: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总结:保险并不是需要的时候才购买,要提前购买,要知道保险是双向的选择,如果事到临头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是有可能拒保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投保。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