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鄂伦春自治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社保补贴

鄂伦春自治旗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发放工作的通知》(呼就服字[2019]25号)文件,现开展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七)具有鄂伦春旗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社保补贴材料
(一)新任定享受政策人员申报社保补贴需要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卡或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及储蓄卡或折复印在一张A4纸上,没有工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与原件相符及本人联系电话);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2019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复印件本人自己留存);
5、本人灵活就业证明。
新认定人员需先到就业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4050窗口办理社保补贴相关手续。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交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及二寸照片。
(二)对2017年、2018年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人员,2019年按照发放政策将继续开展认定发放工作,继续享受政策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延续享受政策人员申报社保补贴需要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或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及储蓄卡或折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2019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复印件本人自己留存);
5、本人灵活就业证明。
(三)、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
1.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4.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5.具有鄂伦春旗户籍,毕业三年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均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认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资料。
注:新到年龄计算日期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即: (女1978--1969年出生、男1968--1959年出生)
低保:(女1979--1983年出生、男1969--1973年出生)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的劳动保障大厅
咨询电话:旗就业服务局 电话:5622526
甘河就业分局 电话:5855059
大杨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平台 电话:5746157
办理时间:2018年9月2日----2018年11月22日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此通知
鄂伦春旗就业服务局
2019年8月30日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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