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主线,为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经市管理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贷款贴息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借款人或配偶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住房是借款人家庭唯一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
3.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且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逾期记录。
3.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贴息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4.借款人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除外。
5.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不存在购有小轿车的情况。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婚姻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3.低保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户需提供特困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用报告。(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车辆登记信息。(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三、受理时限
职工申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所需资料,请详细咨询所属地管理部(分中心)。
2.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要求的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所属地管理部(分中心)申报。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317—5509368或12329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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