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编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个人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二、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洛阳市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滨区、龙门管委会辖区)户籍,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年龄达到“4555”以上(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
(三)档案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托管;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30元。
灵活就业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社保补贴申请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1月1日-1月31日申请上年度7-12月社会保险补贴,7月1日-7月31日申请本年度1-6月社会保险补贴。
五、社保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填写《洛阳市“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洛阳就业网www.lyldjy.com下载)并到户籍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二)审核。
1.初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对所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2.复审。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洛阳就业网(www.lyldjy.com)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三)拨付与发放。
1.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账户。
2.发放。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社会保险补贴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卡账户。
六、社保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中止灵活就业;
3.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应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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