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公司的变更

伯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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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意外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存续期间,依法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修改变动的法律行为。意外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保监会说明理由,并提交该机构业务后续处理方案。意外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破产与清算意外保险公司的解散这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因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而丧失其法人资格的情况。此外,经营有人寿意外保险业务的意外保险公司,除分立或合并外,不得解散。

意外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存续期间,依法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修改变动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意外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撤销分支机构,须经保监会批准;变更公司名称;修改章程;调整业务范围;变更住所,须经保监会核准;变更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下的股东(上市意外保险公司除外);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须报保监会备案;意外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意外保险公司除外);意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变更名称,须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保监会报告。意外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保监会说明理由,并提交该机构业务后续处理方案。
  意外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破产与清算
  意外保险公司的解散
这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因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而丧失其法人资格的情况。其解散的事由通常有: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已完成或不能完成其使命;公司具有显著困难或严重亏损;全体或大多数股东同意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解散时,应当向保监会提出申请,报送以下文件:解散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安排方案;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等文件。同时,其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上缴许可证;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此外,经营有人寿意外保险业务的意外保险公司,除分立或合并外,不得解散。意外保险公司解散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董事会提议解散并提出解散方案;
(2)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解散提案;
(3)董事长在解散提案上签名;
(4)向保监会提出解散申请报告,请求批准;
(5)保监会批准后,进行必要的清算程序;
(6)清算终结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解散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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