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意外保险公司的整顿

对意外保险公司的整顿,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而被责令限期改正后,未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保监会通过选派整顿组织,对其进行整治的行为。
整顿的发生
我国《意外保险法》规定:意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意外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予改正的,由意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派意外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意外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织,对该意外保险公司进行整顿。意外保险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的主要事由有:未按规定提取或转结各项准备金;未按规定办理再意外保险;严重违反资金运用的规定等。当意外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对上述严重问题予以改正时,保监会将决定对其进行整顿。
整顿的程序
保监会对意外保险公司的整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作出整顿决定,并予以公告。整顿决定应当载明被整顿意外保险公司的名称、整顿理由、整顿组织和整顿期限。
(2)组成整顿组织。整顿组织由保监会选派和指定,成员为意外保险专业人员、被整顿意外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
(3)进行整顿。整顿组织针对意外保险公司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相应采取依法提取或转结各项准备金;依法办理再意外保险;纠正违法运用资金行为;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措施。整顿期间,整顿组织有权监督意外保险公司日常业务,其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组织监督下行使职权;意外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在必要情况下,保监会有权命令该公司停止开展新业务或停止部分业务,调整资金运用。
(4)整顿结束。整顿期间,被整顿意外保险公司纠正了违法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时,可以由整顿组织提出报告,经保监会批准后,结束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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