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意外险的险种和风险

一 征用险
所谓征用险,是指投资项目被所在国政府、地方政府征用没收或国有化时,意外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意外险。其意外险责任般包括:
被征收危险
被征收危险,即主权国依据本国法律对某些产业的外资财产实行全面或个别接收,般仅给予象征性经济补偿的危险。
被没收危险
被没收危险,即主权国依据本国法律对某些产业的外资财产实行强制接收的形式,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危险。
被征用危险
被征用危险,即主权国依据本国法律,对某些产业的外资财产实行有偿接收的危险。
上述几种形式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只是损失程度大小而已。
二 国有化危险
国有化通常伴随国家独立、革命、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产生,是政府国对境内所有外资财产实施全面接管的危险,且不可能有任何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责任中不包括投资者因自身违约或违法行为而招致的征用没收。
三 外汇险
所谓外汇险,是指因投资所在国实行汇兑管制、禁止外汇等,致使投资者不能按投资合同规定?亡出应得外汇时,意外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意外险。如日本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海外投资利润积累达两个月以上,因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或禁止外汇而无法汇出外汇;因发生战争、革命、内乱而无法进行外汇交易;所在国实行冻结外汇、取消汇出许可、没收外汇所得等,均属外汇风险,可以获得意外险赔偿。
四 战争险
所谓战争险,是指投资所在国发生战争、革命、内乱、罢工、暴动等异常情况,致使投资项目遭受损失时,意外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意外险。但战争风险中都排除核武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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