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雇员忠诚意外保险?

雇员忠诚意外保险,又称诚实保证意外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这种意外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以其正式雇员的诚实信用为意外保险标的。雇员忠诚意外保险是承保投保人雇员的人品,因此,意外保险人承保时要了解所承保雇员过去的工作经历,有无不诚实的记录,每次转换工作的原因和家庭、工作状况等。如果意外保险人了解到雇员的品格有问题,通常不予承保。
雇员忠诚意外保险的主要规定有:雇主及其代理人在发现雇员有某种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可能造成钱财损失时,应随时通知意外保险公司。意外保险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并不意味着表示认可同意受理意外意外保险公司有权审查雇主提供的索赔说明书、财务计算报告及其他单证意外雇主除有责任向意外保险公司提供情况外,还应积极协助意外保险公司,向犯有欺骗和不诚实行为造成钱财损失的雇员进行追偿,或从雇主应付给上述雇员的报酬中扣回意外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意外保险期间,由于雇员不诚实行为造成钱财损失的发现期,一般规定为6个月,投保人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外凡变更雇用条件或减少雇员报酬等情况,雇主均应事先征得意外保险公司同意意外如因雇主没有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而造成任何钱财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负责意外雇员在雇主手中的钱以及如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雇主本应付给雇员的钱,应从意外保险合同项下支付的赔款中扣除意外在意外保险合同事项下发生索赔时,如另有其他关于雇员行为或欺骗的担保或保证,意外保险公司对索赔仅负责赔偿或分摊应赔付的比例部分意外雇主与意外保险公司之间在意外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后未达成协议,争议应提交仲裁或法院解决。除非另有协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所在地进行。
被保证雇员一般以正式接受受聘用,雇用于投保人从事规则性工作,受人事管理约束并领取正式工资者为限。意外保险期限为1年。损失发现期时效根据雇员所在行业分为两种情况:非金融业雇员,连续投保2年内,任何一个被保证雇员或全部被保证雇员被注销时起6个月内意外金融业雇员,连续投保3年内,任何一个被保证雇员或全部被保证雇员被注销响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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