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热轧钢管

2月1日起施行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银川市将整合医保资源,职工医保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服务机构和费用结算、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规程。从而改变过去以县(市)统筹为基础的医保模式,确定为市级统筹、分级经办的新模式,提升了统筹层次,提高了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医疗保险县(市)级统筹,基金分散在各个统筹区域内,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群众就医结算不方便,政策待遇不均等,更不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
新《办法》将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效率,下一步实现省级统筹打基础、做准备。新《办法》规定,职工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相比较原政策,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增加了2个百分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总额的2%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6元。
与此同时,提高了医保待遇,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做出了调整,普通门诊及门诊大病均未调整。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200元;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市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较原政策提高约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发生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额度为25万元,较原政策的15万元提高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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