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区医疗保险政策作重大调整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普遍降低2个百分点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标准上调至20万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年缴费负担至少降低84元芜湖日报6月28日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对市区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大病救助金最高支付标准和降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负担,调整范围惠及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广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为构建和谐芜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近日作出决定,对市区医疗保险政策作出新的调整:一是提高参保职工的保障水平,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段的个人负担比例普遍降低2个百分点,比如调整前的三级医院1万元以内的在职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5%降为13%,退休人员由原来的12%降为10%;同时将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二是降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负担,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原来的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改为以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加以确定。
据测算,我市按7.5%或10.5%两个标准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额将分别少交84元或117元。用人单位职工在参保后按规定退休退职的,因医疗保险缴费不足需用人单位缴纳医疗补充金的,其基数也按上述规定执行。此外,调整的政策还规定,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时对医院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30%上调至50%;同时对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也将作出适当调整。
据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新政策从7月1日起执行,其它新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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