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将启动

11月1日,太原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在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医科大附属一院、山西省人民医院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时结算,到2014年将在太原市定点医院中全面推行,最终实现城镇补充医疗实时结算全面启动。11月7日,记者采访到太原市中心办公室吴主任,就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相关问题进行询问。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答:参保职工因疾病入院治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补充医疗最高支付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统筹基金8万元不包括医保中心扣除的档内自付比例、乙丙类自付部分、起付线。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含义?答:太原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是指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用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定点医院先垫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支付部分,定点医院定期与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参保人员生病后如需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等,在定点医院的市医保窗口按医保程序办理入院,住院时交部分押金即可。问:单位欠费的,如何办理住院?是否能享受实时结算?答:单位欠费的,如参保职工住院,要按医保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暂不能享受实时结算。等单位补缴欠费后,可携带出院证、正规医保发票、医疗手册等资料到太原市大厦医保中心结算科和大病窗口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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