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我局为贯彻落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不仅了解有什么样的社保惠民政策,还清楚该怎么办,去哪办的需求。从10月1日起开通“社保解读”专栏,通过每天推送社保信息,进一步加强社保宣传工作力度,推进我局社保信息公开工作。也希望大家关注“宁津劳动”,积极在微信中给我们留言,我们会一一给大家回复的。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1、什么是失业保险?哪些单位应当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资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我县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520元。
3、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1)失业保险金,每月800元;(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4、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月数每月800满1年32年63年94年125年146年157年168年179年1810年及以上24(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7、办理待遇领取需要哪些材料?失业人员档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身份证、银行卡、两张2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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