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批报销须知(摘要)

2.门诊费用报销需凭医疗卡、门诊病历、深圳市约定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费用单据(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除外);3.住院费用(含异地分娩、市外急诊住院)报销需凭医疗卡、住院病历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书、一家公立医院有效费用单据。市外急诊住院需于入院之日起10天内到社保局医保处(科)办理外诊登记备案手续;4.特殊检查治疗使用的进口显像剂经批准使用者报销药费的50%;5.经批准使用《用药目录》指定的15种审批药物,报销药费的50%;6.输血(含成份血)报销需凭医疗卡、疾病证明或抢救记录、输血领用单、成份血使用批件、医院有效费用单据。全血报销血费的90%;成份血报销血费的80%。血费标准按省、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三、不予报销的费用:(摘要)1.未经市级约定医院申请自行转诊者;2.未办审批手续自动到外地住院、治疗者;3.未经社保管理机构审批自行使用须审批药物;4.未经审批作特殊检查治疗。
四、市外转诊报销:1.条件:A本市无法诊断;B本市无法检查;C本市无法治疗;2.提供市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填写并有院长或付院长签字,盖有医务办公章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单》(第一联),出院疾病证明,住院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电脑记帐单,有效费用单据;3.投保单位同意;4.以上资料备齐,先由转出医院审核后送社保局复核,基本医疗费由社保局支付90%;5.地址:市社保局(彩田南路社保海天大厦10楼105室)。
五、个人帐户超支报销:门诊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个人支付金额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内的自理,10%以上部分,可以按医院的级别分别从共济金支付65%~75%,个人支付25%~35%。报销时间:每年第三、四季度一次性办理。报销地点: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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