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工伤保险待遇上调每人每月增加10.5%,

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各项标准相应上调。调整对象为:2014年6月30日前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年都进行的一次普调,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今年的上调幅度为每人每月增加10.5%,略高于去年上调幅度。据了解,调整项目主要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其中,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5%。
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070元、二级伤残低于1955元、三级伤残低于1840元、四级伤残低于1725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5%;其他符合待遇调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397.80元、1918.20元、1438.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5%。此外,自2014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按新的计发基数和标准执行。相关数据口径为:2013年南通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546元;南通市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80.67岁;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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