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生育保险所需资料有更改

威海生育保险所需资料有更改日前,从社保部门获悉,市卫计委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市民享受生育保险所需携带资料有所更改。根据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下发通知决定,参保人员孕检、生育备案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口的,需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参保人员领取生育待遇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证》。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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