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是什么?

(一)满足了特定的群体需求,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牡丹江市有部分城镇老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群等弱势群体没有能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特定群体想参保没政策,想缴费没能力,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尤为突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出台,就是针对这个特定群体的需求,着眼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从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上解决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牡丹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主要是,凡具有牡丹江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人员(简称一般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及其他非在校未成年人(简称学生儿童)。
这就覆盖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城镇其他人群,城镇居民可以根据自已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参保模式,并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充分利用了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体系,两项制度共同构建了我市城镇医疗保障的保障网。截止2011年9月末,参保人数已经从最初2008年末的81128人增加到年165326人,增幅达103.8%。居民参保覆盖面已达成98%,其中学生儿童参保76763人,低保、残疾人员参保18040人,一般居民参保70523人,已经基本实现了当初制定的全覆盖目标。
(二)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形成了稳定的保障机制。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筹资标准确定为一般居民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80元,中央、省、市、区分别补助40、20、10、1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个人缴纳44元,政府补助176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0元,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80元。其中,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个人缴纳15元,政府补助95元。2008年,各级财政提供补助资金为650万元。经过三年的发展,2011年一般居民的筹资标准已达每人每年340元,其中个人缴费140元不变的情况下,财政补助资金已经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省、市、区各补助108、46、23、23元。预计2011年,各级财政补助总额度将达3100万元左右,基金当年收入达5100万元。
按国家相关政策,2012年,国家还将上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到240元,形成了逐年稳步提高的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低水平起步,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需要逐步提高。基本特点是个人缴纳标准不高,且几年来稳定不变,群众的负担轻,参保门槛低,受到城镇居民参保人群的欢迎。财政补贴标准不断提高,增强了基金统筹和抗风险能力,财政补助资金明确由中央、省、市、区几级财政分级负担,量化地方政府推进参保工作的任务,有利于参保工作统筹发展。
(三)对住院和门诊大病给予补偿,基金收支运行平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住院费用,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参保居民只享受住院和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在最高支付额以下,一般居民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负担60%,个人自负40%;学生儿童为统筹基金负担80%,个人自负20%。规定的三个门诊大病是血液透析、癌症放(化)疗和抗排异反应,按发生门诊费用的50%比例报销。今年1至9月份,基金支出1475万元,有6624人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预计全年支出2200万元,当年结余2900万元,当年结余资金占到当年收入总额的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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