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最高支付限额达40万元

近日,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目前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待相关基础工作完成后,我市城乡居民将可享受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今年3月份我省启动的一项工作,我市与运城作为试点地区率先开展。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按照标准,保障对象因患大病产生的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仍需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内的,大病保险将介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均为40万元。
支付比例分为两档: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以下,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给予支付;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80%的比例给予支付。同时,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大病保险将实施“二次补偿”,即如果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在资金来源方面,将不向保障对象收取额外费用,主要以充分利用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结余为基础,适度提高年度财政补助力度为补充,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实际参保人数,统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年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为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这项工作在推进中将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进行。市医改办工作人员说,大病保险的实行将会对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大病患者因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贫困问题,推动医药卫生整体改革持续深入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主要是做好招投标工作,争取早日让全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这一政策。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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