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五措并举严防医疗保险重复参保

为切实解决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重复参保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渠道,防止财政资金出现重复补贴和虚报冒领现象。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防控医保重复参保。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城乡百姓的社会普惠制度,是全社会实现病有所医的基本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商业保险,每个城乡居民只能按照应该参保的范围参加一种保险。全市各相关部门都要把医保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要得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充分理解。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参保、报销信息比对机制。严格落实对参保参合人员的审核责任,提高核查技术手段,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公开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情况,从源头上有效杜绝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补助问题的发生。
三是积极研究和制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转换办法。按照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医保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之间的平稳有序衔接,并稳步实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医疗待遇的同等化。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医保数据真实准确。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重点对医保缴费个人信息、财务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实,按规定办理停保或续保手续;各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要对参保(合)人数、财政补助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对重复参保参合、采取隐瞒手段骗取或虚报套取医保资金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外,并依据有关法津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对已经存在的重复参保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按规定逐人逐项审核认定,保证在前半年全面纠正处理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县(市、区),市财政、人社、卫生三部门将适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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