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出台

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出台缴费标准与2014年相比有变化 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
5日,小编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目前,201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出台。与2014年不同的是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标准有所变化:一档80元/人,二档200元/人。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二档150元/人。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交费工作。与2014年不同,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标准有所变化。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一档80元/人,二档200元/人。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二档150元/人。?
?另外,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仍可享受政府补贴交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选择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从2014年9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正式开始实施,截至缴费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按规定,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及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均可参保。对本市户籍居民,其家庭成员中有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2014-08-05 22:55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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