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费率有哪些特性?

中国的保险业经过近二十年的粗放经营之后,受资本市场的变化,投资环境的恶化,以及老百姓保
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障类产品中,占绝对份额的当属重大疾病保险,特别是期缴的返还型。这一方面源于目前中国环境污染、食品质量堪忧、巨大社会压力等导致,包括癌症在内的各种重大疾病发病率急剧上升;另一方面,期缴的返还型重疾险产品,类似零存整取的方式也容易被人们接受。不管什么原因,保险业能从分红保险占总保费九成以上的局面,开始有回归保障的迹象,换句话说,中国的保险公司终于要开始卖保险了,这自然是一件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
不过,在期缴的返还型重疾险中,有一处可能容易被我们大家忽略的,这里提出来,给大伙提个醒,算是防患于未然吧。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重疾险产品,多是期缴返还型。举个例子:客户买了份二十年缴的重疾险,缴费期满,直至八十岁满期既没患重疾也没身故,那么客户领满期金时,额度大约相当于所有期缴保费再加些许利息的总和;如果客户在满期前患重疾则客户可以提前领走满期金,如果还处于缴费期的话,还没有缴的续期保费也可以不用缴。保险业务人员在促成业务时,多会用类似的解释:随着年龄增加,每年年缴的保费会越来越贵的,而一旦当下购买,则保费即恒定,以后每年都不再变化。
其实,如果客户细心点的话,可能会在重疾险的合同中找到类似保险公司保留调整重疾费率权利的文字。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又该如何解读,如何面对呢?
大家都知道,重疾险的费率是根据重疾的发病率来确定的,发病率越高,相对费率越贵;反之,则越便宜。但事实上,一方面,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新诊断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自我健康意识的增强,某些重大疾病得以提前发现并诊断,如早期癌症等。重疾的早期诊断导致重大疾病保险赔付率的增加,而通常在重疾险产品定价时并没有考虑到承担这种提早诊断下的给付责任。另一方面,随着自然、社会大环境及人们生活习惯的变化,某些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正在呈增长趋势,例如乳腺癌、甲状腺癌及前列腺癌等。由于过去的产品定价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的,并没有考虑到疾病发生率的变化趋势,所以目前的费率对于疾病发生率趋于增加的情况是不适应的。因此,保险人为了能根据疾病发生率的变化适时调整费率以降低经营风险,一般都会谨慎使用保证费率。
目前国外的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疾先产品都是非保证费率的。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老客户退保、影响公司声誉、保单后期准备金的处理等问题,但是保费调整机制仍是重大疾病保险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即:当事前核保与事后理赔都无法有效控制理赔率,且实际损失大于预期损失时,就必须进行费率调整。
不过,我们倒也不用担心费率会轻易地变来变去,因为费率调整一般需要以下几个前提:
1、保单中必须包含费率可调条款。
2、费率调整不能针对个人,必须是针对同类高风险的群体调整,且只能调未来保费。
3、调整费率,必须以当年该险种年度损失率达到主管机构或经主管机构授权的精算机构所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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