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为指定受益人;保险金改由谁领取

骏纷起
2.1K
前言:肖红莲得知其份额内的保险金被张兰领取后,要求张兰返还保险金16666.67元被拒绝,无奈,将儿媳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断案投保人王辉在为被保险人刘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该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所以,肖红莲、张兰及其女儿作为刘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刘强死亡后取得的五万元保险金享有均等份额继承权。

法院: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意外伤害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案情

原告肖红莲与被告张兰系婆媳关系。2008年6月11日,投保人王辉以刘强(肖红莲之子、张兰之夫)的名义,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未指定受益人,意外伤害保险金最高额为5万元。2008年8月26日,刘强驾驶大货车在公路行驶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大客车相撞,致使刘强当场死亡。2009年8月16日,保险公司将该保险金五万元根据法定受益人的范围分为3份,也就是肖红莲、张兰及张兰之女各1份。

2009年8月28日,张兰在保险公司理赔委托书委托人一栏中以肖红莲的名义签了字,而后保险公司把保险金5万元打入张兰账户。肖红莲得知其份额内的保险金被张兰领取后,要求张兰返还保险金16666.67元被拒绝,无奈,将儿媳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断案

投保人王辉在为被保险人刘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该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我国《继承法》第10条又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所以,肖红莲、张兰及其女儿作为刘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刘强死亡后取得的五万元保

- THE END -
字数:579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达尔文10号超越版
保额高、重疾不分组
89254
大黄蜂13号(旗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额外赔付高
87541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超级玛丽12号
有额外赔付、重疾保额高
69353
小青龙5号
保障全面、白血病加倍赔
68785
守卫者7号
重疾多次赔、可选纯重疾保障
67451
大黄蜂12号(焕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可选重疾额外赔
65182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3152
小淘气5号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综合保障好
62512
易生守护
核保宽松、最高保额30万
60321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