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应如何办理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

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是需要经过一些法定的程序的,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终止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重新在统筹区域内就业、平价再就业。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社会保险关系应当继续下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可见,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进行转移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转移:第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统筹区再就业,申请后,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自己的再就业。第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第三,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由于身份的改变,养老保险也不会一成不变的,据小编了解养老保险也发生了变化。农民工在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转为城镇居民的,应当按照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另外,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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