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养老保险制度,沽源县全面推行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沽源县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它非常重视关心和消除村干部的烦恼。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216000元,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县858名现任村干部与277名离任村干部,共计1135名村干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共筹集资金8130024元,其中县财政一次性注入资金1936575元,从今年1月起,这县有219名达到法定退养年龄的村干部可每月领到277.88元的养老保险金。
为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沽源县筹集资金216万元,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保险范围包括村里两个委员会的所有现任干部。以及在村连续任正职20年以上或累计25年以上、副职25年以上或累计30年以上、一般干部满30年或累计35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工作开展以来,这县组织部、民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三个单位多次深入乡村对现任、离任村干部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了详实规范的农村干部档案,并对符合缴纳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干部任职情况逐村进行了两次公示。
为了规范村干部保险基金的正常使用,县将村干部保险基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专项基金管理,缴费基数为200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公务员工资基数为200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付款方式为20%。现任村干部缴费比例由县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被保险人分别按25%、20%、25%、30%的比例承担,离任村干部缴费比例为县25%,个人75%。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干部,从2008年1月1日起投保年限满15年,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按月可享受277.88元的基本养老金。据了解,仅此一项,县财政每年将提供资金补贴226746元左右。
支部书记张世奇高兴地告诉笔者,实施村级养老保险是我国村干部多年来的梦想和希望。县委和县政府对我们非常关心。我们要努力工作,为农民做实事,做好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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