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最新动态,山东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居民养老保险分为12个缴费级别,被保险人可以在缴费期内转移个人养老保险的关系。记者昨日从省人民社会部获悉,山东省市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详细解释了居民如何平摊。在保险中,接收处理和账户余额如何处理。据了解,被保险人死亡后,政府将一次性缴纳丧葬津贴,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根据解释文件,只要我省是16岁(不包括在校学生)并且不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携带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登记表》中,选择付款等级,并将付款通知交给指定地点或银行付款。费用将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给指定的地点或银行。
根据政策,我省的年度支付标准为12个等级,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其中100元仅适用于最低选择严重残疾和其他支付困难。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按300元及以上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和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设定3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是出于提高参保人年老时保障水平的考虑。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
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根据该政策,年满60岁但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五年申请治疗。实施新农村地城居住保险制度时,年满60岁的老年人不缴纳养老金,直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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