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

国际劳工局主张,各国均应参照别国的经验,建立适合自己本国情况的社会保险制度;要使制度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立法和业务工作的发展;时刻注意本工作的根本目的。
四十多年来有130个国家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受保人数越来越多。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险制度中,有一种组织管理典型化的制度,其主要共同之点是:
第一,国家占据重要作用。因为是通过立法来确定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控制、条例形式和方法等。组织工作有四个特点:①要建立专门管理机构,②监督人多而严,⑧争取让不同社会类型或团体参加入保(如工人、雇主,医疗部门、行政部门);④为争取尽可能了解对象,所以分权管理得到了发展。
第二,会计、财务和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十分重要。
第三,必须制定长期规划。不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立法如何好,财会工作的管理如何好,总需要儿年到几十年的时间才能评价一种制度的功过。因此,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功是以连续性、持久性和规范化为前提条件的。监督者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第四,了解情况的重要性。不论是对于日常工作,还是对于社会保险的行政和财务管理,都必须对有关居民及其变化朽尽可能确切的了解。这就是确认和登记入册的工作.第五,严格管理。行政管理费用要保持在得到最好服务质量的程度内。第一节 法律范畴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由国家立法规定的,国家规定制度的结构、原则和运行条例。这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尤其是现行其他养老制度的状况;社会保险中其他方面管理的运行,结构和原则,政府的政策方向和经济目标,居民和企业的需要与观点,有关团体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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