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以来又推出了哪些新措施?

养老保险改革以后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的,不过国家还是推出了很多的新举措来解决这些问题,这里我们介绍其中的一部分。
一、基本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由“企业保险”过渡而来,在改革初期,大部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采取了差额收缴、差额拨付的办法,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然由企业负责发放。一些困难企业在社保机构差额拨付养老金情况下,自筹资金部分难以到位,成为拖欠养老金主要原因。1998年国家提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即企业和个人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机构委托银行、邮局和社区组织直接发放。经过几年的推广,目前基本实现了由社会服务机构如银行、邮局等发放养老金的任务,2001年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8%。
1999年我国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到2001年底,纳入社区管理的人数已达到668.3万人。
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强力推进的同时,冒领养老金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离退休人员数量大、居住分布广、情况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和参保单位管理混乱等原因,虚报骗领冒领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屡屡曝光,有的冒领时间之长,金额之大,性质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尤以异地领取退休金最为突出。例如死亡不报告,“死人”冒领养老金,企业为“死人”办退休,更改死亡时间、个人冒领者与派出所合伙作假证等等,使养老金白白流失。对此,各地加强了防范措施,如加强宣传教育;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开展年检,严防冒领;跟踪调查,及时查处;加强技术监督力度,有效地堵住了冒领养老金的黑洞。
二、落实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到2000年底已先后有500多家科研院所和勘查设计单位转为企业。为做好这部分职工参加社会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转制单位的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转制单位和个人按各地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转制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待遇标准不变。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保机构按当地转制时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白有资金支付;对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保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标准支付养老金。为了使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并保留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待遇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的,可享受补贴。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新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律按企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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