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异地续接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利川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越来越多。据市人社局统计,截止到2014年10月,全市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46.3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9.23万人,城乡居民27.15万人。
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部分外出农民工既在家乡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在打工所在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做好“两种制度”的衔接?
今年2月,人社部颁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同月,湖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湖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隔数月,记者来到市人社局居保科,了解利川情况如何。
办理首例养老保险异地续接
8月初,家住毛坝镇红卫村一组的老人夏富贵来到人社局,夏富贵的老伴黄开柏近年来一直在慈溪市远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打工,2011年,在该厂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在家乡毛坝镇红卫村,夏富贵一直为老伴黄开柏购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眼看要到60岁了,如何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却成了难题。
按照规定,黄开柏老人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而黄开柏老人本人愿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居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黄开伯老人选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要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但由于夏富贵和黄开柏两位老人都不识字,经过协商,由利川居保局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所有转接手续。
一周后,续接手续办理完毕,黄开柏老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665元余额由慈溪市社保机构划转至利川,并转入到了他的个人账户。“没想到隔这么远也能把钱找回来,我和老伴都很满意。”夏富贵收到转账后乐呵呵的介绍说:“我们村里像这种情况的还有几户,回去我也要把新政策告诉他们。”
“居保”“职保”如何续接
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以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续接还是空白,很多农民工群体存在重复缴费的问题,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都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可更好的保障重复缴费的农民工等群体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具体制度衔接时点为,参保人员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待遇只能二选一。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据统计,利川每年有十几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而务工人员中重复缴费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加速,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此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的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异地续接,更好的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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